县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强奸(未遂)罪判处李家辉有期徒刑3年。但奇怪的是小县城的舆论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吴春芝,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辉。吴春芝因这桩“桃色新闻”又闹得声名狼藉,无法再在小县城呆下去,只得远走他乡,去她的一个熟人处帮忙做一个纪念馆的筹备工作。